我在北京等你与青春有关的日子
第一章 领悟
我们浪费掉了太多的青春,那是一段如此自以为是、又如此狼狈不堪的青春岁月,有欢笑,也有泪水;有朝气,也有颓废;有甜蜜,也有荒唐;有自信,也有迷茫
◎与青春有关的日子
晚上和大学同学聚会,几杯咖啡下肚,如同喝了酒一般,变成话痨,絮絮叨叨个没完没了。许是工作了的缘故,再见到同学,总是倍感亲切。
以前存留的记忆,经过后来无数次重组、安装,已经变得很淡了。乍一回想,似乎全是无聊的,晃晃悠悠的岁月。一点点把散落的回忆拾起来,突然发现属于我的、属于我们的,与青春有关的日子,竟然也是饶有趣味。每个人,都有一段故事。
在所谓的艺术类院校,学着非艺术类专业,身上却都染着些许艺术家的特质,自我得要命。不过,日后让我怀念不已的还是我们颇具特色的说话风格。简单来说,一个人讲话,要像单口相声;两个人对话,要像对口相声;三人及以上,以找出一个共同打击的目标为佳,怎么别扭怎么来。交谈过程中,万不可讲究逻辑性。简单举例说明:聚会前,大家陆续到来。A与B见面时要做诧异状。A说:同学,真巧。你怎么也在这儿!B说,我们同学聚会呢,你来干吗!话题由此接下去,能绕多远就绕多远。
四年都如此,慢慢也就习惯了。不过日后会觉得有点麻烦,很多人,毕业以后遇到的很多人,与你不在一个话语体系之内。你说的他不懂,他说的你不懂,于是,沟通产生障碍。
上大学那会儿,大伙都忙着谈恋爱。我一直以淑女形象出现,装得比较矜持,见过我真实面目的人没几个。原以为我没有八卦的潜质,谁知人真是一点错误犯不得。稍有疏忽,一星半点便能放大到许多倍。
那个传说中的桃色事件,真相其实是这样:快到大三,我下决心弥补校园恋爱的空白。现在回忆,当时像列表一样,把小说、电影中必需的要素列了出来:春天的白杨树、白裙子少女、阳光男孩;看电影、看展览、一起上自习、一起吃饭;要有一次脸红心跳的牵手……背景、事件都八九不离十,人物却选错了。详细经历不用赘述,历时短暂,没有开始便已结束。
有一件事值得记录。上大课,我们俩坐最后一排。他无聊掰手指玩,我好奇为什么我的手指从来掰不响。他说,我帮你。一使劲,咔嚓,钻心的疼。我居然哭了。我埋怨他不知轻重,他怪我不可理喻。虽说性格迥异是主要因素,但这件小事却成为闹翻的导火索。哈哈!
暧昧的时光,现在想起,无比矫情却有万分乐趣。说的时候,大笑之余还有些懊恼。为什么什么都安排好了,人物却选错了呢?那个男孩都没有自行车,以至于我环着男孩的腰坐在车后,满世界转悠的梦想到现在还是没有实现。
◎初恋的力量
这两天我有些受伤害。
如果我有足够的money,我现在应该和Cici在日本的街道上闲逛,买burberry的包包。可惜我没有。所以我只能一个人去逛国贸,看橱窗里的天价奢侈品;缠朋友带我去东郊批发市场,看精美的、便宜得吓人的杯子。每天在MSN上,我都要应付不同的人问我:为什么不出去玩?而我总报以虚伪的、真实的答案:外面人太多。然后,隐身,开始写稿。
打开QQ,有人和我说话。安,我看你博客的文字了。发现你居然还有些幽默感。
我无语。看下一条留言:安,你越长越好看了。以前我居然没发现。真是女大十八变啊!
我能理解为这是在夸我吗?
这个和我说话的人,是我的初恋。他远在彩云之南,是我十四岁时爱慕过的人。长大以后,我们各自有了各自的生活。他可以不喜欢我。但是,在他的印象里,我不可以是一个言谈无趣的丑八怪。
五月一日晚上,小崔先生请我吃饭。原定六点。五点半,当我穿戴打扮完毕,他发短信说临时有事,晚餐推迟到七点。我拎着包出门,百无聊赖地逛到小区蛋糕店。然后,我们在蛋糕店尴尬地邂逅。他身后跟着一个牵着小狗的年轻女孩。皮肤很好,容貌中下,却让我充满无名挫败感。
去年冬天,小崔先生悄悄地、幸福地谈恋爱了。前段时间,他又说失恋。直觉让我肯定,小崔先生魂牵梦萦的就是这个女孩。
吃饭的时候,他跟我细诉原委。我很耐心地倾听,宽容地、大度地原谅了他擅自改动用餐时间。毕竟,这是他的初恋女友。尽管已经分手,但是她的召唤能量远远大于普通朋友。分手以后,她还让他陪她买蛋糕。小崔先生无法拒绝。
事情是这样。小崔先生与那名女子日久生情,进展顺利。正当两人要商量买房子的时候,半路杀出个程咬金。该女子的初恋突然出现。在初恋的强大诱惑下,她左右摇摆,难以取舍。A对她好,她立马对B提出分手;B对她好,她立马对A提出分手。甚至,她不介意让双方知道彼此。他们三个,两两之间都有着相当程度的了解,成了最蹩脚的肥皂剧剧情。
最后,“程咬金”攻势凌厉,一路杀到北京。小崔先生退出。可是,我知道他还在等待那个女孩做出最终抉择。他说:“我们是同学,她是我的初恋。书上说,男人真正的爱只有一次。”
对该名女子是否优柔寡断、是否费尽心机坐收渔翁之利等,我不想评价。我只想在这里告诉小崔先生:首先,女孩是你的初恋,“程咬金”是女孩的初恋,按照初恋的力量无比强大理论,你们仨会为了各自的初恋纠缠一生。(这显然不可能。)其次,就算你通过艰难险阻,最终获得芳心,你敢保证在日后的生活中你不会介意曾经的“程咬金”?就算不介意,你敢保证他日后不会再次出现?他再次出现后女孩不会动摇?再次,张爱玲讲过一个白玫瑰和红玫瑰的故事。在这里同样适用。如果女孩跟了你,日后一旦有不如意之处,她必定会想,如果当初跟了他……
初恋注定了要不成功。受了挫折后,吸取经验教训才能投入下一次更成功的恋爱。等到风景都看透,才会安心看细水长流。与初恋结婚,不见得幸福。因为婚后一有风吹草动,你就会想办法弥补婚前的恋爱缺失课。
初恋的力量是很强大。但是绝不至于维持一生。它应该是最难忘的,但不应该是最爱的、最适合的。
再回到我的初恋。很久以前我就发现了他其实完全不了解我。他不知道几点睡觉、几点起床。不知道我爱吃什么、爱穿什么。不知道我听什么CD、看什么书、交什么朋友。甚至,他没发现过我的幽默感,还忘记了我的容貌。
◎同学罗克
当年我所在的大学,为社会培养出了一批小资。我亲爱的同学们,大都是热衷于吃喝玩乐的纨绔子弟。
我们班一共三十个人,罗克是唯一一个来自贵州农村、家境贫寒的同学。他很瘦,伶仃的感觉。戴一副黑框眼镜,脸上永远有新冒出来的痘痘。
上大学以后,对金钱的概念陡然明朗。如果家境清贫,对此会更加敏感。开学不久,他就为一点小事与我们班最富有的子弟发生争执。不久以后,搬出宿舍,在外面租了一间小屋子住。
他是活在自己精神世界里的人。对于文学、历史有着执著的追求。当我们忙着吃饭、K歌时,他在写字、读书。当我们开始与身边的同学闹緋闻、谈恋爱时,我们忘记了他在哪里。
有一次,我们全班去外面听讲座。途经过街天桥,他买了两枝花。当时,我正好在他旁边,随口问道:是荷花吗?他停下来,严肃地看我,“不对,是莲花,睡莲。你不觉得它比荷花美吗?出淤泥而不染,濯清涟而不妖……”我目瞪口呆、落荒而逃。
又有一次,凌晨一点,他喝醉酒打电话到女生宿舍。他很大声地质问我们:“历史,历史是什么!历史就是一个荡妇!”我们哄堂大笑。他声嘶力竭吼道:“你们这些庸人!你们什么都不懂!”
后来,因为期末挂了三门课,他留了级。于是,进一步淡出了大家的视线。
听说,他现在在一个小杂志社做副主编。“五一”同学聚会,出乎意料见到了他,还带着家属。他依然瘦,依然戴黑框眼镜。穿磨起球的白袜子,配黑皮鞋。酒过三巡后,他指着自己的脚说:“看我的皮鞋,意大利的呢!”几年没见,他说话居然台湾腔,夹杂不标准的英文,还要加上标准的、美式的耸肩、摇头、摊手。他说笑话,不好笑;他讲很多段子,我听不太懂。
他不停地给他的女朋友夹菜、时不时搂搂她的肩膀。毫无疑问,他很幸福,并且急于把这种幸福昭告天下。“我觉得自己太幸运了!我感激她,她是我的天使,我们会很快结婚,然后三年之内生一个孩子。孩子,你们懂吗?到时候我一定会流泪。”
有人不解,问,“为什么流泪?”
他把手摊开,像捧着全世界最珍贵的宝贝,激动地说:“这么一个小东西,这个孩子是我的啊!我会因为感动而哭泣。”
接着,他滔滔不绝讲他的过往岁月,讲他的恋爱史,讲到激动处,依然声嘶力竭。“你们明白吗?那段飘零的日子。大一的时候,我住在黑暗的地下室。我不停地写啊写,一个字两分五厘钱,一万字才二十五块,可是我不计较,我只有写字,才能不饿肚子。”
这时候,有喝醉了已经睡着的弟兄突然坐起来插话:“同学,一个字两分五厘钱,一万字应该是二百五十块,谢谢。”
我们笑倒一片,罗克却置若罔闻。“我写小说,在我的小说里有两个美丽的女主人公。我饿着肚子写作,可是我觉得我是天下最幸福的人,我和两个天仙般的女子生活在一起。你们知道吗?最后我写到她死的时候,我哭了一整天,我写不下去了……”
他越说越激动,越来越兴奋。一开始,有将近一半的人听,接着,只剩两个。他停下来,扭过头开始对我说他和女友的幸福生活。因为我坐他旁边。“这个酒杯很大啊!里面可以养一条小的热带鱼。我们家有一个玻璃罐,我们养了好几条鱼呢!”
我看着他,突然无限悲悯。我们都希望过好日子,都希望有上流社会一般的生活。可是,他近二十年内应该不过如此。租住小平房、中午带女友做的盒饭、不久以后有个孩子,拼命赚钱养家。
我不是说这种生活有什么不好,每个人都有他的生活方式。对于他这个人,我也没有非议。本质上,他是个善良的、有所追求的人。
我只是在思考:我们在座的所有的人,有还在读研的、有在4A公司的、有在门户网站的、有在北京电视台的,我们每个人拥有的都比罗克多。
但是,为什么他最快乐?
我不是说这种生活有什么不好,每个人都有他的生活方式。对于他这个人,我也没有非议。本质上,他是个善良的、有所追求的人。
我只是在思考:我们在座的所有的人,有还在读研的、有在4A公司的、有在门户网站的、有在北京电视台的,我们每个人拥有的都比罗克多。
但是,为什么他最快乐?